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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發布單位
轉知修正「主計人員服務守則」第八點、第九點,自即日生效。決算科
修正「行政院主計處暨所屬主計人員職務遷調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主計人員遷調規定」自即日生效。決算科
行政院主計總處暨所屬主計機構甄審(選)人員資績評分表(101.3.15更新)決算科
「行政院主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新進人員作業原則」(101年5月22日修正)決算科
放寬地方一級主計機構所屬機關、學校主辦職缺得直接遴用曾任財稅行政職系、金融保險職系人員。決算科
縣市政府主計機構所屬主辦人員遷調原則(98.11.06修正)決算科
轉知各機關公務人員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但書之規定。決算科
有關公務人員具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5條所定退撫新制實施後合於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請求權時效決算科
為強化實務訓練成效,各實務訓練機關應確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決算科
公務人員曾任兵缺代理(課)教師年資採計規定決算科
有關處理職務代理事宜時,請確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銓敘部相關函釋規定辦理。決算科
函轉「主計人員獎懲辦法」修正條文決算科
行政院主計處函有關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無論正本或副本均屬重要文件,收文時須陳送機關首長核批,不得逕存
轉知有關公務員因涉刑事案件,於審判中經法院裁定羈押、停止羈押或其他處置者,法院是否通知服務機關一案。決算科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配合政府推動統一發票電子化,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決算科
行政院主計處函有關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無論正本或副本均屬重要文件,收文時須陳送機關首長核批,不得逕存決算科
配合民國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7條規定,請貴單位轉知所屬人員知悉。決算科
修正「行政院主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並自即日生效。決算科
函轉行政院函文有關於各機關學校經管款項之帳戶開立及後續管理作業決算科
轉知有關保訓會「100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座談會學者專家提問詮敘部研處意見彙整表」等資料供參。決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