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配合民國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7條規定,請貴單位轉知所屬人員知悉。

  • 分類:主計人事類
  • 發布單位:決算科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100年11月28日處義三字第1000007484號書函轉銓敘部100年11月22日部退三字第1003493442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