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級政府依據預算法第70條動支第二預備金,由於民意機關未完成審議,造成審計機關審編總決算報告與處理之因擾,經院處於87.08.18擬具「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有關各機動支第二預備金帳務處理補充規定」,因尚有相關疑義及建議事項,經本府於95.04.25函文行政院主計處釋疑,並經院處於95.07.03函復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