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10月17日主人考字第1011001633號函辦理。二、行政院主計總處來函說明二、(一)兼辦選舉相關會計業務人員,係兼辦本縣選舉委員會之會計業務 人員;(三)選舉日擔任選監工作人員,係選舉當日擔任選務工作者如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和其他選務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