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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 分類:主計人事類
  • 發布單位:決算科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主人地字第102105064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