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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主辦會計有關遠地前往及必要費用範圍疑義及主計處答復

  • 分類:主計人事類
  • 發布單位:決算科

依行政院主計處90.09.20臺九十處忠字第07354號函說明三、「兼職人員每月已支領兼職交通費,原則不應再支領差旅費,惟若係由遠地前往或每月前往處理業務次數頻繁致所需交通費用高者,得由兼職機關衡酌經費狀況及實際情形,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給必要之費用。」

因上述函釋對於「遠地前往」、「次數頻繁」或「必要之費用」係由兼職機關認定,造成各機關看法不一,以致經費審核人員無所適從,因此本室將該疑義提主計長信箱詢問並獲答復,提供各機關參照辦理。